计划生育什么时候开始的
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初期
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初期,我国经济比较落后,人口增长非常迅速,每年增长率超过2%,总人口已经超过6亿人。为了控制人口增长,保障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开始实施人口控制政策,即监护制度。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监护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人口过快的增长给国家带来了诸多问题。因此,1971年,国务院正式成立了人口工作委员会,发动全国人口普查,并开展人口描象性规划研究,对家庭计划生育模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分析,为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计划生育政策奠定了基础。
1977年全面开始实施计划生育
1977年正是改革开放初期,国家面临人口既要控制,也要避免过快下滑的难题。因此,1977年,国家从全国人口普查所得数据出发,正式制定了计划生育的政策,开始了计划生育的全面实施。根据制定的政策,每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或两个孩子,而超生的家庭除了要支付罚款,还面临着扣留工资、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惩罚措施。
计划生育政策的效果与变化
经过多年的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效果非常明显。首先,人口增速减缓,总人口也没有像曾经一样快速增长。而且,妇女的生育年龄也推后了一些,有利于改善妇女的身体状况。同时,计划生育政策中关于营养、卫生、健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也提高了人民的自我保健意识,有利于增强人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