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的大部分行业
都有着与行业 相应的资格证书
如教育行业,有教师资格证
法律行业,有法律职业资格证
而对于驾驶员这个行业来说
驾驶证是必须要具备的
可有时候驾驶某些 营运车辆
光有驾驶证是不够的
还需要有从业资格证
但没有从业资格证是否就能成为
驾驶营运车辆发生事故时
保险公司拒赔 的理由?
易某是一名驾驶员, 已取得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 。一天,易某受马某雇佣驾驶马某的重型自卸货车运送一批沙土。
然而在易某沿着某条路行驶时,车后部翻斗挂钩铁链断裂,致使车上沙土石子抛洒滴漏在该条路上,并导致同样在该条路上行驶的 王某的小型客车受损 。
后经交管部门认定
易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王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就通过易某告诉了马某本次事故情况,并让马某 联系某保险公司定损 。马某知道后当即向某保险公司报了案,要求前来定损。
但某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后
却拒绝定损以及赔偿
原来马某在某保险公司为这辆重型自卸货车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险,其 免责条款约定 ,被保险车辆驾驶员没有提供营业性机动车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可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拒赔。
事故发生虽然在保险期限内,但 易 某没有营运车辆从业资格证 ,因此某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定损,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某保险公司不定损
王某遂自己找了具有资质的
第三方评估机构某保险公估公司申请评估
并支付了 鉴定评估费2500元
之后,王某将 受损车辆送去维修
又支付了拖车费330元
和维修费52000元
王某由于在事故发生后
一直没有得到相应赔偿
遂将易某、马某、某保险公司
诉至鼓楼法院
原告王某诉请:
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52000元,并承担鉴定费2500元、拖车费330元。
被告易某、马某共同辩称:
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某保险公司对定损存在失职,应当由某保险公司承担鉴定费、诉讼费。
被告某保险公司公司辩称:
某保险公司调查涉案车辆为营运货车,且驾驶员没有营运车辆从业资格证,所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某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车损赔偿责任,也不需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
了解了事情经过
法院又会怎么认定呢
法院认为
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交管部门认定易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并无不当,法院予以采纳。
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法律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某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的内容主张易某未能提供被保险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要求免除其保险责任。营运车辆的从业资格证属于行业管理范畴,只是行政部门规范营运行业的一种资质认定,与案涉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并 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
经审查,驾驶员易某已持有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 可以驾驶案涉重型自卸货车 ,易某是否已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并不影响易某在本起交通事故发生时已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易某未取得从业资格证就显著增加了某保险公司承保车辆的营运风险。
某保险公司提供的免责条款约定需提供被保险车辆驾驶员营业性机动车从业资格证书方才赔偿的额外要求,显然属于“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加重被保险人责任、排除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情形。因此,该 格式免责条款应为无效条款 。某保险公司的辩称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某保险公司应否承担鉴定费和车损赔偿?
某保险公估公司系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鉴定程序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故对某保险公司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不予准许。
事故发生后,王某和马某均要求某保险公司定损。某保险公司以驾驶员没有营运车辆从业资格证为由拒赔并拒绝定损,致王某自行申请评估并支付鉴定评估费2500元,属 某保险公司自行放弃参与评估定损的行为 ,对某保险公估公司评估车损价值52027元,法院予以采纳;对易某、马某要求某保险公司承担鉴定费的抗辩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交通事故发生时,易某系马某雇佣的驾驶员,故应由马某承担车损的连带赔偿责任。因马某为案涉车辆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险,故应由某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 承担修车和拖车损失赔偿责任 ,超出部分在商业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判决如下:
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修车和拖车损失费32330元。
鼓小助有话说
对于非特殊作业车辆而言,无相关从业资格证,并不能表明其一定显著增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除其承担商业三责险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
另外,驾驶员在驾驶营业性机动车时,除了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外,也需要特别注意驾驶车辆时除了驾驶证外还 是否需要其他资质要求 ,以此确保后续如果发生事故时可以顺利理赔。
来源:鼓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