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腹地,泾、渭河两岸,西安市辖域北部。东西长20.55公里,南北宽20.1公里,总面积294平方公里。
县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区。冬夏季节长,春秋季节短,夏热,冬冷,春暖,秋凉,雨热同季,四伎分明。
根据1955~1980年统计资料,本县年平均气温13.2℃,平均最高气温19.3℃,平均最低气温8.1℃。最热月7月,平均26.7℃,最冷月1月,平均-1.5℃。年极端最高气温41.4℃,最低-20.8℃。月际气温变化,秋大,春次,夏小。其中,平均大于10℃的206.5天,最多年220天,最少年168天。平均初日在4月4日,终日在10月26日。平均积温4309.3℃,最多4636.9℃,最少3728.6℃。平均大于15℃初终间日数157天,最多182天,最少135天,初日在4月30日,终日在10月3日。平均积温3619.7℃,最多3989.1℃,最少3194.8℃。平均大于20℃的101.3天,最多121天,最少66天,平均初日在5月27日,终日在9月5日。平均积温2575.6℃,最多3057.5℃,最少1639.4℃。日较差年平均11.2℃,各月平均在10℃以上。总体表现为适温范围内日较差较大,具体反映8、9月最小,为10℃,6月最大,为13.5℃。
植物资源
县属暖温带植被区。远在七、八千年以前,先民即在此繁衍生息,原始自然植被发生变化。殷商时,尚有松林盖地。周人度其隰原,彻垦林木为田,逐步扩大人工植被。随着灌溉事业的发展,农业发达,自然植被已被改变为人工植被,天然生长植物多混生于栽培植物之中,仅在泾、渭河崖畔、滩涂、渠边、路旁、非耕地可见。
天然生长草本野生植物有车前子、茵陈、益母草、艾、蒿、雪蒿、铁苋菜、荠菜、马齿苋、大蓟、小蓟、木贼、苦曲菜、枸杞、兔丝子、灰条、地丁、败酱草、蒲公英、麻黄、王不留、苍耳子、白毛根、香附子、芦苇、索草等。低等植物野生有地软、土马鬃、泽苏、酸苔菜、苔藓等。
动物资源
野生兽类有兔、狐、黄鼠狼、獾。民国前有狼,建国后60年代绝迹。鼠类有家鼠、田鼠、黑线鼠。蝙蝠有大耳蝠、小耳蝠。
野生禽类有家燕、马燕、大雁、野鸽、野鸭、猫头鹰、斑鸠、关睢、啄木鸟、黄鹂、杜鹃、乌鸦、喜鹊、鹰、鹞、鹌鹑等。麻雀最多。明《高陵县志》记载:泾、渭河洲渚有鹤、凫、鸥、鹭、、鸳鸯、云雁数百成群,今已不多见。唯凫、鸥时有翱翔。
野生两栖类有青蛙、蟾蜍。
天然鱼类:明《高陵县志》记载,泾、渭二水中有鲦、鱨、鰋、鲤、鲨、鲂、鲔。建国后,高陵县水塘、水沟中有水蛭、鳖、田螺、泥鳅、草鱼等。
野生虫类有:蚯蚓、土元、地龙、蜘蛛、蛇、蚂蚁、蜈蚣、蝇、蚊、蟑螂、跳蚤、蝎子等。
植物资源
县属暖温带植被区。远在七、八千年以前,先民即在此繁衍生息,原始自然植被发生变化。殷商时,尚有松林盖地。周人度其隰原,彻垦林木为田,逐步扩大人工植被。随着灌溉事业的发展,农业发达,自然植被已被改变为人工植被,天然生长植物多混生于栽培植物之中,仅在泾、渭河崖畔、滩涂、渠边、路旁、非耕地可见。
天然生长草本野生植物有车前子、茵陈、益母草、艾、蒿、雪蒿、铁苋菜、荠菜、马齿苋、大蓟、小蓟、木贼、苦曲菜、枸杞、兔丝子、灰条、地丁、败酱草、蒲公英、麻黄、王不留、苍耳子、白毛根、香附子、芦苇、索草等。低等植物野生有地软、土马鬃、泽苏、酸苔菜、苔藓等。
动物资源
野生兽类有兔、狐、黄鼠狼、獾。民国前有狼,建国后60年代绝迹。鼠类有家鼠、田鼠、黑线鼠。蝙蝠有大耳蝠、小耳蝠。
野生禽类有家燕、马燕、大雁、野鸽、野鸭、猫头鹰、斑鸠、关睢、啄木鸟、黄鹂、杜鹃、乌鸦、喜鹊、鹰、鹞、鹌鹑等。麻雀最多。明《高陵县志》记载:泾、渭河洲渚有鹤、凫、鸥、鹭、、鸳鸯、云雁数百成群,今已不多见。唯凫、鸥时有翱翔。
野生两栖类有青蛙、蟾蜍。
天然鱼类:明《高陵县志》记载,泾、渭二水中有鲦、鱨、鰋、鲤、鲨、鲂、鲔。建国后,高陵县水塘、水沟中有水蛭、鳖、田螺、泥鳅、草鱼等。
野生虫类有:蚯蚓、土元、地龙、蜘蛛、蛇、蚂蚁、蜈蚣、蝇、蚊、蟑螂、跳蚤、蝎子等。
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置县。新莽天凤二年(公元15)改名千春,更始元年(公元23)复命高陵。三国魏黄初元年(公元220)更名高陆。隋大业二年(公元606)又复名高陵,相沿至今。置县以来,随着历代行政建置的改变,县境屡有增析,变化不定,自清代起基本趋于稳定。
秦、汉时,县境无具体记载。明《高陵县志》称其为:“泾渭属流于前,山原遥峙于后,清谷在左,洪波在右,盖古形势之区,高明之国”。
三国魏黄初元年(公元220)撤销阳陵县,其辖地部分并入高陵,县境较前为大。
北周明帝二年(公元558),省万年县入广阳、高陵二县。县境较前又有所增大。
唐高祖武德二年(公元619),析本县泾河以南置鹿苑县,贞观元年(公元627)撤销,辖地复归高陵。
唐武宗会昌元年(公元841),析本县清平乡以奉庄陵,县境较前缩小。最早记载县境大小的是北宋宋敏求《长安志》。据载:县境东西28里,南北33里。
蒙古世祖至元二年(1265),泾阳县并入高陵,次年(1266)复立。
明《高陵县志》中,有在明代析东南数里(即张桥、孝义、安信三里之一部分)划归临潼的记载。县境广28里,袤35里。其南省城,东南临潼,东栎阳,又东渭南,东北蒲城,北富平,西北三原,西泾阳,西南咸阳。
清代县境变化不大。雍正十年(1732)《高陵县志》记为东西距30里,南北距30里。东至临潼界10里,西至泾阳界20里,南至咸宁界20里,北至三原界10里,东南至临潼界20里,西南至咸阳界30里,东北至三原界7里,西北至三原界15里。光绪十年(1884)《高陵县续志》记为东西30里而遥,南北30里而近。
民国时期,县境亦未有明显变化。据民国三十年(1941)《高陵县区保总图》记载:本县东西相距36里;南北相距33里,面积1188平方里。东至临潼县13里,西至泾阳县21里,南至长安县23里,北至三原县14里,东北至三原、临潼县11里,东南至临潼、长安县28里,西南至咸阳、长安33里,西北至三原县20里。距省城70里。
建国后,1953年与邻县调整插花地时,将县东南的惠家场村划给临潼县,换回原邓、邓家沟、六家庄3村;将县渭河南的班家、草店两村划给原长安县,换回马坊滩、兴隆村两村。1956年5月,又将县东北的邸家、学杨、刘家庄、湾里赵4村及王化孙的一部分划给三原县,换回南任、北任、官村聂、官村刘、蜜蜂王、吴郑坊马家、白马寺滩7村。1958年12月14日,将县渭河南的耿镇地区(即今耿镇,当时称红旗耕作区)割归西安市,1963年8月20日还归。县之辖境东西长20.55公里,南北宽20.1公里,总面积为290平方公里。是陕西省地域最小的一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