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一只名叫Lucky的迷你贵宾犬被另一只大型犬追着撕咬成重伤,肇事大型犬的主人为此需要赔偿贵宾犬主人1万元损失。
迷你贵宾犬被大型犬咬成重伤
6月5日晚上20时许,原告陈某的岳母在居住的海珠区某小区内正常牵绳遛狗(贵宾犬Lucky),被告胡某的狗(大型犬)突然从一旁窜出来攻击并追着撕咬贵宾犬。
由于事发突然,陈某的岳母无法制止,贵宾犬受惊后挣脱狗绳跑走了,结果被告的大型犬追上去继续撕咬,导致原告的贵宾犬被撕咬成严重外伤,内脏也多处受损严重。
原告陈某称,其饲养的贵宾犬全身缝了将近400针,花费医药费1.6万多元。
肇事犬主人遛狗未牵绳,要赔1万元
被告胡某在两狗停止撕咬后出现在现场,把自己的大型犬带走后未做其它表示。原告的妻子吴某气愤不已,当晚报警求助,称肇事大型犬事发时一直无人跟随且没有佩戴狗绳,被告也没有出面制止。
6月9日上午,当地派出所警察到小区调查,查看并拷贝调取了当晚监控录像,查明原告所言基本属实,并于12日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未果。
原告陈某于是将被告胡某诉至法院,称被告没有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证,在小区遛狗时没有用犬绳牵领犬只,且事发时未及时救助,严重违反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应对其贵宾犬所受伤害承担全部过错责任,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18306.36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经法院释法说理、耐心调解,被告胡某终于同意当庭支付原告在本次纠纷中的损失10000元,双方同意以调解并即时履行结案。
狗狗打架,饲主也遭殃。法官建议,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加强管理义务,约束自家宠物,避免造成他人伤害。